一、租賃標的
1、租賃標的:
序號 | 房屋名稱 | 地址 |
1 | 湖里區(qū)江頭南路2-16號地下停車位5、6、7號車位 | 湖里區(qū)江頭南路2-16號地下停車位 |
2、標的基本情況:
租賃標的均為福建廈門鹽場管理處所持有的房產(chǎn)
序號 | 房屋名稱 | 出租面積 | 裝修配置 |
1 | 湖里區(qū)江頭南路2-16號地下停車位5、6、7號車位 | 94.44平方米/套 | 90年代簡裝 |
二、租賃招標底價:月租金
序號 | 房屋名稱 | 出租面積 | 租賃招標底價(元/月) |
1 | 湖里區(qū)江頭南路2-16號地下停車位5、6、7號車位 | 94.44平方米/套 | 1200 |
三、租賃期限、用途、裝修免租期、租金支付方式、履約保證金、租金遞增以及有關稅費規(guī)定:
1、租賃期限:36個月
2、租賃用途:停車。
3、履約保證金:
序號 | 房屋名稱 | 出租面積 | 履約保證金(元) |
1 | 湖里區(qū)江頭南路2-16號地下停車位5、6、7號車位 | 94.44平方米 | 1500 |
4、每年租金遞增1%;
5、租金支付方式:每年支付一次(先交后用),簽訂《租賃合同》當日即付首期租金,后續(xù)每期當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期租金;
6、租賃過程產(chǎn)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、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(guī)定各自承擔,如有未規(guī)定的,由承租方承擔。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(jīng)營行為而產(chǎn)生的所有稅費。
四、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:
1、自然人或企事業(yè)單位,無不良信用記錄者方可參與競價;
2、資信良好,能嚴格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履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效續(xù)存的境內外法人或分支機構,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。
3、與福建廈門鹽場管理處曾有租賃關系但有欠租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。
五、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
1、租賃標的以現(xiàn)狀出租,競租者自行查勘現(xiàn)場,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,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(xiàn)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。承租方不得轉租、轉借、調換租賃標的,并嚴格履行《租賃合同》;若競價競得者與我處簽訂上述合同并繳納了規(guī)定金額的合同保證金后,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戶的實際入駐時間,那么已簽合同的起、止日期可以順延,具體順延時間以合同甲方通知為準。
2、租賃期內,承租方未經(jīng)出租方同意,不得擅自改變停車位的結構。
3、租賃期限屆滿,承租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如期交還。承租方逾期歸還,除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、經(jīng)濟責任外,出租方有權強制清場。
4、承租人對租賃停車位的裝修須按福建省、廈門市有關規(guī)范進行,并自行負責辦理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(xù)(包括但不限于停車位裝修設施的消防手續(xù)、驗收許可、環(huán)保及工商等),裝修方案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,并且符合消防通道、設施等相應規(guī)范;
5、租賃標的外部、內部樓層(公共部位)廣告位歸出租方所有,承租人若需使用,須經(jīng)出租方書面同意后,方可用以設置與其經(jīng)營相關的企業(yè)廣告。
6、承租人應嚴格遵守《租賃合同》的各項規(guī)定,按時足額繳納租金;并自行繳納水、電等各項費用,自行承擔拖欠費用造成的一切后果,與出租方無關。
7、競價競得者須自行辦理與自身經(jīng)營相關的審批手續(xù),我處僅提供自身已有的書面材料(產(chǎn)權證)。
8、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《租賃合同》,自覺遵守約定,產(chǎn)權所有人擁有最終解釋權。
9、租賃標的原租戶對其現(xiàn)有承租的標的享有優(yōu)先承租權(提供原租賃合同證明其原租戶身份)。
六、競價方式:公開競價招租。
七、競租保證金:
序號 | 房屋名稱 | 出租面積 | 競租保證金(元/套) |
1 | 湖里區(qū)江頭南路2-16號地下停車位5、6、7號車位 | 94.44平方米 | 1500 |
八、公告期限:2018年1月2日—2018年1月21日,公告期20天。(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到福建廈門鹽場管理處或福建省廈門鹽業(yè)有限責任公司獲取本項目《競價須知》)
九、咨詢電話:0592-2226118、7226362
地址:福建省廈門市湖濱南路57號金源大廈22層
福建廈門鹽場管理處
2018年1月2日